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
和府〔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和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十四五”后半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和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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