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专项行动
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为确保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有效落实,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动执法人员对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是否符合“新国标”要求、销售的车辆信息是否与车辆合格证一致、是否将电动自行车与蓄电池、充电器拆分销售、是否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零配件、是否存在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再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电动自行车新国家强制性标准,对2025年9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进行了宣贯解读,指导销售门店合理控制库存,避免出现旧标车大量积压情况。
本次行动,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单位27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7份。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聚焦整改落实“回头看”,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在我县辖区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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