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妇幼保健院变更登记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和《关于公布和平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河卫健函〔2025〕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变更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妇幼保健院。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维超。
三、医疗机构类别:妇幼保健院(二级合格)。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大道东面。
五、申请变更项目:医疗机构类别变更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
该医疗机构登记变更注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月21日至1月26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569901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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